辩护的质量如何,取决于庭前准备工作。辩护律师开庭前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阅卷
1、通过查阅诉讼文书,如侦查机关的《办案说明》、公诉机关的《起诉书》类案件材料,弄清侦查机关的办案程序,取证程序有无缺陷、理清公诉机关办案思路。
2、对证据进行分类。将证据分为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不利证据中又细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分析现有证据是否足以支撑公诉机关的控诉观点。
对于上文提到的非法侵占农用地案,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公诉机关用于证明犯罪对象是农用地的证据有明显的问题,这将导致犯罪客体要件不具备,被告人在本案中没有犯罪行为。
3、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决定是否申请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是否申请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二)会见
通过会,与被告人沟通对起诉书的意见,辩解的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沟通庭审注意事项。被告人在庭审之前,应该清楚明白在法庭审理中如何反驳指控犯罪的意见;回答公诉人、辩护人、审判法官的提问;发表质证意见、辩护意见、最后陈述。
(三)调查取证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调取无罪的证据。
辩护人发现公诉机关的证据弱点后,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查。到规划局调取涉案地块的性质证明材料,证明了涉案地块在本案第一被告取得时的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由此可以得出公诉机关对本案各被告人非法侵占农用地的指控不能成立的结论。
(四)庭审书面材料
按庭审顺序准备好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提纲、辩护提纲、涉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类似判例、法律原理、学理解释。
达到以下要求,认为已作好庭前准备工作:
1、洞悉公诉机关控诉思路、证据、理由。
2、反驳的事实、理由、证据准备妥当。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准备完毕。
3、诉讼思路、策略、具体流程已完备。
4、庭审书面材料已全部完成。
在开庭审理前,笔者认为对无罪辩护的案件应与公诉人再进行沟通,争取公诉机关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