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效力要件和效力类型是什么

法律问题2023-05-10 15:02:59佚名

民法典中合同效力要件和效力类型是什么

合同一般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等情形。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一般来说合同想要有效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标的须确定而具体;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情况有下列几种: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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