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认罪认罚的行为有:
1、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
4、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