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权依法有效存在。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包括部分和全部。
4、债务未清偿,不是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问题2023-05-09 15:01:45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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