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注家庭财产状况,防止对方以“孝敬父母”或者“对外投资”等名义转移资金;关注以夫妻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投资、投保的保单等。
(2)关注夫妻双方对外负债情况,核实夫妻双方对外的负债情况,关注双方银行账户的资金进出明细;尤其是一方以自己名义开办的独资企业的账务,防止一方以企业亏损或者做假账的方式,虚构编造夫妻共同债务。
(3)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在起诉离婚时,为了防止一方私自转移共同存款、变卖房产、汽车、股票等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情况紧急时,如果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还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