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是指在公证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并担负责任的管理人员,包括公证机构的主任、副主任。作为公证机构的负责人,不仅要管理机构内部的行政方面事务,更应当熟悉公证业务工作,以便于全面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2、《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3、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只有具有公证员资格,才能执行公证员职务,同时,为了确保负责人具备必要的公证工作经验,法律还规定他们应当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公证处不是国家,因此,为了保证公证机构行使公证职能,体现机构内部的民主管理,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推选产生并依法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