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回避情形

法律问题2023-07-11 16:06:08未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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