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只能暂时先中止执行,等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时候再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问题2023-07-23 21:03:23佚名
被执行人没钱又不工作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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