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2、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投诉未果,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