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 债务必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始于婚姻关系生效,终于夫妻关系终止;
第二, 债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双方也可以是夫妻中一方;
第三, 所付债务必须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并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
大多数情况下,用于夫妻生活之间的债务,夫妻商定利用共同财产清还,共同财产不够时在分别承担份额。
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要求对属于共同所有的债务一并作出处理。此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共同偿还,通常先由共同财产进行清偿,要是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由夫妻协商清偿。而在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但是要注意,夫妻债务中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就由夫妻一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对于另一方而言债权人没有向其追讨欠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