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实践中,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最高法的《解释》把结算标准的选择权赋予了承包人。大多数情况下,承包人可以选择按实际结算,也可以选择参照无效合同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