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一4%;
3、50万元至l 00万元部分(含1 00万元)为2%一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一2%;
5、500万元至1 000万元部分(含1 000万元)为0.5%一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