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票据的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即作为单位的金融机构或作为自然人的职工都可以成为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构成,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
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