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变造货币犯罪名的基本含义

法律问题2023-04-17 16:02:36佚名

刑法中变造货币犯罪名的基本含义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货币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改造,使其改变为面值、数量不同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变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是: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制度。

1、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真实货币为基础,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态、价值,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实践中,有人为显示自己的特殊技能、绘画技巧等,对货币进行挖补、涂改、使其升值,而不是为了非法牟利,在市场上使用,就不能构成本罪。

3、依照法律规定,变造货币的行为,除需符合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规定,“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行为人变造货币数量达到数百张以上,而面额没有达到2000元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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