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不属于请求权,属于形成权。所谓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