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以下内容,进行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问题2023-11-03 18:02:45无忧百科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具体怎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