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包含三种行为: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