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在当代社会就是我们国家关于诉讼这个问题,已经规定的非常的详实了,是因为现在的诉讼活动是越来越多,为了减轻法官的压力也对于劳动仲裁和其他类型的仲裁,非常的重视,所以也可以尝试着去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