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线之间进行作案不能完全表示为结伙作案。结伙作案,是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几个犯罪行为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或者各自分工实施了某种犯罪的行为。
结伙作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共同作案前有明确的组织、策划过程;
3、所涉案件事实复杂。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