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四要素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