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辞职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公司辞职,确实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但不能直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不管是在快递公司就职的职员,还是其他的其他单位员工,在入职之后,若是想要离职,都必须要提前告知单位,对于不提前通知,随时离职的职员,由于此时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故此不仅有可能会被扣除工资,还有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