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转租合同相互独立,二者之间不属主从或依附关系;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法有效的房屋转租合同并不必然解除。
但是,由于出租人出租房屋行为和承租人转租房屋行为处分的是同一标的物,因此两者之间难免互相影响。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丧失租赁权,转租合同因为丧失实际履行的可能而不得不终止。
租赁合同解除之后,出租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也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请求次承租人腾房并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同时,租赁合同因为承租人的原因被解除,导致转租合同履行不能的,次承租人在返还给出租人房屋之后,可以提出解除转租合同并同时向承租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