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应当按照债务的优先顺序还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将所有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以其注册资本的限度为限。公司与股东,公司和法人代表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股东向公司注资后已履行了义务。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和破产,除非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提取,转移资金或逃避公司的债务,否则通常无需自己还清。只需要公司财产清算后按照顺序还请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