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以下程序:
1、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审批通过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审查申请材料,拟定征地方案;
4、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政府;
5、得到批准后,公布征地方案;
6、进行补偿登记;
7、拟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9、按照计划开始进行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