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丢了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一、人走丢了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但是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二、有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