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交通事故定责

法律问题2023-07-21 04:03:40未知

人伤交通事故定责

人伤交通事故定责时限最少也要十天。

1、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

2、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

3、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4、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法律规定

1、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产生的人员伤害不管是哪一方引起的也总是需要有承担赔偿的义务责任的,而事故发生之后因为有很多道程序需要经历而导致赔偿或者确定责任的时间会不断延长,但是为了防止耽误太长时间而让受害的人可能面临更多的车祸损害就必须限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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