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但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带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应该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过,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资的200% 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认为另外100%
的加班工资已经包括在正常发放的工资之中。因此只支付100% 的加班工资。
从法律中的规定可以了解到,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上班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加班。但要是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出差的话,此时需要认定员工是否提供了实际的劳动,若提供了则可以认定为加班,否则的话就不能按照加班对待。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扬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