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过追诉时效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撤销,所以是不会判决有罪的。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刑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会根据案件量刑程度不同,规定的追诉时效长短不一,范围从5年到20年不等。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在案发后20年内都没有报警,那么犯罪分子就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网上追逃或者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即便是时间再久,犯罪分子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