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3、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问题2023-11-05 10:03:03无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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