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考虑其他因素,仅以数额而言,偷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
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