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㈠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这种辞退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较为少见。
法律问题2023-11-03 22:01:13佚名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㈠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这种辞退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较为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