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规定的定罪刑事责任

法律问题2023-05-21 16:03:39佚名

我国刑法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规定的定罪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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