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损害其他股东权利的,被侵权的股东可以联合或者单独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注意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的,需要股东们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则股东可以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