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证书丢了可以到登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补办登记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车牌证申请表;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