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四)被告被监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