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轻微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

法律问题2023-04-29 19:03:29未知

情节轻微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其有两个特点:

1、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只能作出不起诉;

2、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原因是不应或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或丧失追诉权。

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起诉”,其适用应具备三个条件: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作出,如果是刑事案件,并且不属于不告不理的五种犯罪中的任何一种的,决定起诉的权利就在于人民法院,因为是公安机关在进行案件的侦查之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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