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2024-05-21 06:23:43佚名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事中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公安追诉标准有怎样的规定
湖北没收财产与罚金区别(判处罚金与没收财产可以并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