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动给予。这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给予财物的形式很多,一般表现为直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贵重物品,汽车、房屋、古董等;提供费用让国家工作人员旅游、出国考察、娱乐等;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具有现金消费功能的所谓的会员卡、打折卡、购物卡等;以赌博形式,故意输钱给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手机充值等。
2、主要是指行为人被索贿或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该种行为方式引发行贿罪的风险以行贿人实际获得不正当利益为前提。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能构成行贿罪。相比之下,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实施索贿行为,就可以引发受贿罪的刑事风险,而不以是否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条件,更不用问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
3、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行贿在生活中无处不见,无处不在,有关行贿罪的内容,大家有必要了解。不过此时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行贿行为都会构成犯罪,而此时即使成立了行贿罪的,也不是必然就会存在受贿罪。实践中如果是单位实施了行贿行为的话,那此时构成的就应该是单位行贿罪,而不是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