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2024-05-09 06:24:06未知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应当怎样才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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