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的解除权
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4)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承租人的解除权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