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7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也就是说,在16岁之前如果没有上述8种犯罪行为的,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有上述8种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刑法来说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相对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在其犯有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毒、投放危险物质、爆炸、防护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时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