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工伤视野(眼睛受伤视野缺损)

法律问题2024-04-27 04:20:39未知

眼睛工伤视野(眼睛受伤视野缺损)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规定,十级工伤鉴定:

1、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2、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3、双眼矫正视力≤0.8。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本文标签: 眼睛工伤视野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