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做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或裁决。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2、工会的代表;
3、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综上,是关于“没签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否受理”以及“劳动仲裁由谁来裁决”的有关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劳动仲裁问题能有所帮助。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若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实施,因为它是有时效限制的,如果您不知道您遇到的纠纷在法律上的时效是多久,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