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计算首先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其次可根据下列原则确认:
1、《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2、《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总之,在正常情况下谁都不能提前解除买卖合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不然的话就得按照买卖合同当中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真心想要合作的这些人,通常都不会无缘无故的提前解约的,有合同还提前解约必然是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