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符合的,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均可以作为送养人。收养法》对送养有规定,有特殊困难的亲生父母才能作为送养人,他们可以先找到收养人,然后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民政部门同时会对送养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双方进行登记备案,确定双方是否符合送养和收养条件。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并且必须去政府部门登记。
3,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需经一系列申请、审查、办证的合法性认可。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私自进行领养,这种以“非官方”的方式达成的收养协议是违法的。如果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