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问题2023-04-19 09:02:15未知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确定
大庆钉子户征地该怎么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