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