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协议中的专利权的归属

法律问题2024-04-11 19:15:55佚名

委托开发协议中的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权的确定根据不同的情形,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综上所述,公民在发明了专利之后,一般需要及时的去申请专利,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发明,而在实践中,可能会由于情况的不同,所以在具体确定专利权归属的时候,会区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产生纠纷的可以请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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