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中没有达成意合,或者达成了调解协议(非法院调解书)对方反悔而提出申诉了,都会开庭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成功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同意的过程,不能上诉,也不能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