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问题2024-04-03 19:16:26未知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立案后什么时间可以开庭